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渝合高速公路收费区段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重庆北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渝合高速公路收费下浮标准的请示》(渝北高路司[2004]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由于2003年6月渝合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时,余家湾临时主线收费站已拆除,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完善渝合高速公路余家湾立交出口主线连接线和新建渝黔高速公路南坪铁厂湾立交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04-30)的精神,余家湾立交出口主线连接线今年10月将建成,余家湾临时主线收费站将在连接线上迁建,因此同意将渝价[2004]275号文中的余家湾(新)调整火余家湾,取消收费标准表中的余家湾及其对应费额。
二、此次收费下浮后,除渝涪高速公路维持渝价[2003]599号文批准的收费年限外,成渝、渝黔、渝合、上界高速公路均按照渝府办[2003]97号文的规定延长2年试收费期限,即从2004年6月1日至多2006年5月31日。
此复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