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三峡艺术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费[2004]115号)收悉。鉴于省教育厅已发出《关于宜昌市教育局举办三峡艺术高级中学请示的复函》(鄂教基函[2004]6号),并与省教育厅财务处协商,经研究,现对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后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改制后的收费标准委托你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批。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改按新规定执行。 
  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就地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