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三峡艺术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宜价费[2004]115号)收悉。鉴于省教育厅已发出《关于宜昌市教育局举办三峡艺术高级中学请示的复函》(鄂教基函[2004]6号),并与省教育厅财务处协商,经研究,现对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后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宜昌市三峡艺术高中改制后的收费标准委托你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批。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改按新规定执行。
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就地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