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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办函(1991)77号《关于如何理解'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三条'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理解,即:'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形式以外,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附: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摘要)(1991年8月5日)我们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过程中,对第四十三条'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理解与有关部门不一致。我们认为,'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非出让形式,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样理解是否妥当,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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