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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已经过试点实践,并做了一些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试行。希望各地于今明两年有计划地开展一至二个城镇土地定级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多开展一些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试点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地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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