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目前北京市正在进行经济普查基础资料准备和查找漏登单位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目的。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北京市将于2005年1月至3月进行正式普查登记。
三、普查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述单位尚未参加普查登记的,请立即到单位所在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按照经营地原则)进行登记。
四、参加经济普查、进行普查登记、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经济普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凡经济普查对象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行为的,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普查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北京市及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83547188、83547177、83547178
东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4034450
西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8064085
崇文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7110088-5039
宣武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3976074
朝阳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5962772
丰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3811262
石景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8862238
海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8487245
门头沟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868844
房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9355790
通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0886942
顺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431354
昌平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0106915
大兴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1298991
怀柔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641853
平谷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9984145
密云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9050339
延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917469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786968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