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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目前北京市正在进行经济普查基础资料准备和查找漏登单位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目的。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北京市将于2005年1月至3月进行正式普查登记。 
  三、普查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述单位尚未参加普查登记的,请立即到单位所在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按照经营地原则)进行登记。 
  四、参加经济普查、进行普查登记、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经济普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凡经济普查对象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普查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北京市及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83547188、83547177、83547178 
  东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4034450 
  西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8064085 
  崇文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7110088-5039 
  宣武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3976074 
  朝阳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5962772 
  丰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3811262 
  石景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8862238 
  海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8487245 
  门头沟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868844 
  房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9355790 
  通州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0886942 
  顺义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431354 
  昌平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0106915 
  大兴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1298991 
  怀柔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9641853 
  平谷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9984145 
  密云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9050339 
  延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917469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7869687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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