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
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第150号令《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合法采矿权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
矿产资源法》第
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你公司虽然在征地范围内开采砂石料,但亦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开采单位依法申请采矿权。
三、《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没有对国家基础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规定免缴条款。因此,凡开采矿产资源都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符合《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十二 条、第
十三 条有关条件的,可按有关法定程序申请减缴或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