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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今年我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4年12月13—31日。 
  二、督查内容 
  (一)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33号)的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排查整治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市挂牌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各部门、市安全技术专家和新闻单位组成市政府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分别带队,分赴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查工作以实地暗查暗访为主,并结合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着眼于弄清实情,查明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黄镇东书记在市委二届六次全委会上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部署和王鸿举市长关于“安全生产重在治本”的要求,把这次督查工作作为查找问题、整改隐患、狠抓落实,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使督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督查,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保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岁末年初是事故易发季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要求,立即开展深入的安全自查。要对自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分别牵头,迅速开展工作。自查要深入细致,着眼基层,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特别是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煤矿、危化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找漏洞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治。 
  (三)突出整改。在督查和自查中,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长效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经营。 
  (四)加强宣传。新闻单位当前要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安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公布,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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