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8月2日《关于撤销武进县设立武进市的请示》、1995年1月9日《关于武进县政府驻地由常州市区迁至武进县湖塘镇的请示》和1995年4月22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武进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常州市区迁至武进县湖塘镇;撤销武进县,设立武进市(县级),以原武进县的行政区域为武进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湖塘镇。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