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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是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划出职能
  (一)将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进出口管理职能、交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二)将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新增职能
  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及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出风险基金使用意见。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粮食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草拟全区粮食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进出口、储备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提出全区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意见;汇编全区粮油综合统计年报。
  (三)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区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口粮(油)。军队粮油、牧业用粮(料)、救灾、农村缺粮人口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工作。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
  (四)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监督检查全区周转粮油的储存安全,核拨费用和利息及超储粮费用补贴。
  (五)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协调与指导全区粮油质量的监督。
  (六)负责对粮食企业的粮食购销行为行使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粮食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提出全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区三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同工商部门规范粮食交易行为。
  (八)指导全区粮食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各类粮食统计报表;参与粮油收购价格的制定;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参与管理;参与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和消化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区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程序,对粮油基建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督促、指导全区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监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油作物;逐步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目标。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中等专业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自治区粮经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工作,以及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翻译、信访工作,督办局务会议决议事项;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新闻发布,承办外事和接待工作;负责《新疆粮食》的编辑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及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安全生产和下岗再就业工作;组织制订粮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区粮食行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的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粮食行业劳资年报的统计汇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草拟有关办法及文件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粮食企业依法行政,承担粮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粮油质量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经学会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技改项目的实施;负责社会各类粮油加工企业的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
  (五)储备基建管理处
  监督检查全区商品粮油和地方储备粮油的储备和仓储管理;指导粮油的科学保管。防治检测、推陈储新和出入库管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区粮食仓储建设规划和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粮油基建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监督。
  (六)财务会计处
  指导全区粮食财务工作;编报全区粮食财务计划、会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表;管理财政下拨和企业上缴的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财务;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粮油价格。
  (七)购销市场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国家粮油定购任务和粮油储备收购计划的实施,提出收储、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安排以工代赈用粮、救灾、农村缺粮人口用粮(料)、重点建设工程、退耕还林用粮和粮油进出口计划,保障军需民用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油综合计划、统计汇总、抽样调查和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全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收集、发布区内外粮油市场行情;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市场。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工作。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纪检、监察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老干部管理处单列编制1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六、事业单位和人员约制
  修志单列事业编制3名,全额拨款,由办公室管理。
  自治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当县级,列事业编制13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粮食政策性资金结算中心,相当县级,列事业编制8名,全额拨款,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军粮采购供应中心,相当副县级,列事业编制6名,差额拨款,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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