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2月26日《关于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孟县,设立孟州市(县级),以原孟县的行政区域为孟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