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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丘县县名规范为邱县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6年6月27日《关于丘县县名用字规范化的请示》(冀政字(1996)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丘县”规范县名用字为“邱县”。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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