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证红利指数的公告
 
  本所将于2005年第一个交易日正式对外发布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法和样本名单附后),指数简称红利指数,指数代码000015,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法 
 
  上证红利指数是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一批大中型股票的整体状况,为关注股票现金红利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一、样本选取 
  1、样本空间: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上海A股股票构成上证红利指数的样本空间。 
  (1)过去两年内连续现金分红而且每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均大于0;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2、样本数量:50只股票; 
  3、选样标准:过去两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 
  4、选样方法:对样本空间的股票,按照过去两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二、指数计算 
  上证红利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基期指数 
  基期 
  其中,调整市值=∑(市价×调整股数)。 
  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上证红利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三、指数的修正 
  1、修正公式 
  上证红利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修正后的调整市值 
  ────────=─────── 
  原除数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2、需要修正的情况 
  (1)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3)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四、样本调整 
  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特殊情况也进行临时调整。 
  在新一轮考察中,首先将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原样本依次剔除: 
  (1)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原样本股仍具有新样本空间的资格。每次调整时,在新样本空间中按照过去两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新样本股。 
  每次样本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20%,除非因不满足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被首先剔除的原样本股票超过了20%。 
  五、指标释义 
  下列所有指标都仅计算A股。如果公司有B股、H股等其他股份,在财务指标计算时按股份比例折算。“一年内”均指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1)现金股息率(税后):股票一年内的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之和/股票一年内的日均股价; 
  (2)股票日均流通市值:指股票一年内的日均流通市值; 
  (3)股票日均成交金额:指股票一年内的日均成交金额。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