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两地一中心”战略目标,发挥商业中心的聚集效应,被动消费,促进旅游购物,繁荣城市经济,决定将海秀东路规划为市级商业中心,冠名为海秀东路商业广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海秀东路商业广场控制范围
以海秀东路、南宝路、大英路、机场东路围合,再向北扩展30米的范围,规划用地面积约20公顷。
二、海秀东路商业广场规划目标
(一)划定该区域用地范围为商业、办公、服务业用地,实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二)对人民公园及东西湖实施改造,进行开放式管理,形成市中心区休闲、娱乐、观光的开放式城市公园绿地,使其与海秀东路商业广场有机衔接,营选一个集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中心区域。
(三)通过对该片区部分建筑的拆迁改造,合理组织人流、车流交通,将之建成为符合现代化城市要求的商业中心。
三、加强海秀东路商业广场用地规划控制海秀东路商业中心范围内的项目需严格按规划审批。根据该区域用地性质,不再批建新的住宅项目。为保证海秀东路商业广场的完整性、统一性,今后该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均以“XX大厦”命名,不得再以“XX广场”冠名。
200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