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建委、市府城管办和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试行)已经市“百、千”工程协调小组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试行)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关于转发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02〕80号)和《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我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以“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打造“清洁杭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建立优良秩序、营造优美环境、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提高环境竞争力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列入“百村示范”的“城中村”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真正让他们融入大都市、新天堂的要求,我们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法规规范,对列入市区“城市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标准和管理措施。
§1.0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1市政
一、建设指标和技术要求
路桥方面:
1、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表面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
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或道路用地占区域面积的5-13%。
3、桥梁荷载标准采用“城-B”,并与道路同宽、同纵坡比例。
4、新设社区区域内机动车车道不少于两条,外出入口的设置数量和连接方向一般不少于两个。
5、区域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应大于75度。
6、当区内道路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相差较大时,应设缓冲段,并应符合不同纵坡对于相应坡长的限制或控制长度的要求。
7、有尽端式道路的,其长度应按规定控制,一般不宜超过120米,并应设置尽端回车场。
8、区域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区域内公共场所设置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应≥2.5米,纵坡≤2.5%。
9、道路布置时,应同时满足市政和其他管线埋设的需要。在重要区域的,还应满足城市环境及景观的需要;道路边缘距建设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排水方面
1、排水管网普及率100%(按照管网服务面积/建成区面积计算)。
2、污水纳管和处理率合计达100%。
3、排水体制应雨污分流。雨水管网收集排放能力应达到与周边大市政的统一和匹配。
4、污水应纳管排放,排放水质达标,对区域内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纳管排放应达到市级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5、雨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应达到规范明确的平面和竖向间距要求,包括与建筑物间的间距。
§1.2环卫
1、新设社区内要有专用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在二类以上,服务半径70米一150米设置一座,指路牌、标志牌完整齐全,图形标志符合部颁规范。
2、原则上每个社区需定点建设密闭、分类垃圾收集点,利于车辆收运。
3、施工(拆迁)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场内保持排水畅通、整洁卫生,场外无污水、泥浆流出。出入口路面硬化,有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净车出场。拆迁施时,必须边拆边洒水,防止扬尘。
§1.3公交
1、凡新设社区有20米以上宽度的示范社区,原则上做到社区与社区之间通公交。
2、凡新设社区与城区主干道连接的主要社区道路,在建设时必须按公交要求,设置不少于双向一对港湾式候车亭。
3、在规划审批时,有条件的新建社区按国家?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要求,预留不少于1500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土地(公交首末站规划用地:每台车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条线不少于1000-1400平方米),以满足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需要。
§1.4燃气
1、气化率达到100%。
2、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范围并有条件接入的,应同步建设、接纳管道燃气,不能同步接入的也应预埋燃气管道或预留管位(包括防火间距用地)。
3、在居住区规划建设时,按专业技术要求,建设50平方米左右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座或预留100-12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1.5供水
1、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做到按用水性质分类,分别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禁止私自开采地下水。
2、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中,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镀锌管等供水管材,要更新成符合国家要求的钢塑等新型管材,以满足净水入户的要求。
§2.0城市管理标准
§2.1街容秩序
1、无无证兜售和违章设摊(包括店外设摊和倚门设摊)、建筑物门窗外无悬挂、陈列商品。
2、无乱堆放、吊挂各种物品。
3、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无乞讨、看相、算命和卖艺等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5、无乱占道乱挖掘现象,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场地要及时围护,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2.2建筑景观
1、无违章搭建,包括店外乱搭建供水池、台,擅自搭建各种摊、篷、亭、架,建筑物阳台内乱搭建、乱堆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等。
2、现有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无断墙残壁,遮阳(雨)篷整洁完好。
3、建筑物上附属设施按规定要求安装,如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护栏栅窗。
4、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每年应由建筑产权单位清洗一次,其他建筑物立面亦每两年清洗一次。
§2.3公共设施
1、道路、人行道和广场路面平整,畅通,无坑洼、隆起、破碎、积水,侧石无残缺、损坏。无污水溢流,泥地应硬化或绿化。
2、路面上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铺装平实,无残缺破损,各种排水、排污管道不得裸露地面。
3、市政、公用、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交通、环卫、宣传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整洁。
§2.4环境卫生
1、道路、人行道路面及两侧、公共场地以及绿化带(花坛)内清洁卫生。无乱倒垃圾、废土、粪便、污水、污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包装废弃物,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
2、果壳箱、垃圾箱(房)等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完好、整洁,垃圾箱(房)外无垃圾和杂物,垃圾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勤消杀。
3、公厕设施完好,有专人负责保洁,内外卫生洁净,无积尘、蛛丝、无粪迹、尿垢、臭气,沟糟、管道畅通,无粪便满溢。
4、经批准在道路上挖掘及绿化剪枝等施工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整洁,并及时清运垃圾、废土或枯枝败叶,不焚烧垃圾、枯枝败叶。
5、新设社区内应有专业市容环卫队伍,落实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和市容管理责任。
6、社区或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及楼道、停车库、单位院落内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包装废弃物,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无堆积物、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环境清洁,绿化完好,道路畅通。
§2.5广告标志
1、不违章设置广告栏(牌)、宣传栏(牌)、招贴告示栏、画廊、霓虹灯等设施,经批准设置的,要求整洁完好,无油漆剥落和破损,夜间无断字缺亮现象。
2、路牌、招牌等标志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无缺损残破现象。
3、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横(条)幅悬挂位置得当,破损的及时更换,不超期悬挂、设置,到期拆除。
4、各类牌匾、标志文字规范,无别字,错字、生造字,用语正确。
5、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各类杆线、广告牌、地面等物体上无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2.6绿化管理
1、绿化率达到30%以上。
2、花卉树木布局、设置美观,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无残花。
3、植株种养维护完善,无裸露泥地和空白绿化用地。
4、花坛、绿地护栏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蚀、残缺。
5、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树木环绕,形成绿带。
§2.7河道维护
1、驳坎及河岸完好,无损毁,无污水乱排等现象。
2、河道两侧环境整洁,绿化完好,河床、河岸无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品;无污水直排。
3、河道水面应保持清洁,经常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水生物、漂浮物和垃圾。
4、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无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2.8市政管养
1、纳入区级市政管辖范围并有与市级管养相统一的区域内市政管养规章。
2、有与市级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善和养护计划。
3、有日常管养台帐。
§3.0长效管理要求和措施
§3.1要提高对改造“城市示范村”的认识,注重规划,明确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改造“城中村”,作为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抓手,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和要求,加强对“城市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以新设社区规划为龙头,以改善新设社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重在长效的原则,依法整治,协调发展,加大新设社区整治力度,加强“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按照市确定的步骤,确保在2005年底,将101个“城中村”建成城市新型社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3.2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建设高标准的“城市示范村”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新设社区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工作,按照“抓两头、放中间,高起点、高标准搞好规划”的要求,密切与区政府的联系,认真承担起部门职责,在各区做好新设社区分类整治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对市政道路、河道、排水、环卫、公交、供气、供水、供热等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强化管理整治方案的指导。各区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在制定城市示范村分类整治规划中,必须将城市市政道路、河道、排水、环卫、公交、供气、供水、供热、绿化等基础设施一并规划,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市各有关部门还要在管理方法、作业方式和设施建设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做好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促进示范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3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标准,落实责任,提高“示范村”的管理水平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组织班子,加强领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建设和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在实施规划改造中,要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城市化管理要求,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城中村”,做到经常性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真正使城市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注重长效管理,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广大撤村建居居民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
§3.4要强化机制建设,以各类竞赛、评选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清洁杭州”的要求改造“城中村”,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社区,真正使他们融入大都市、新天堂,在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杭州市街道(乡镇)“洁美杯”竞赛和“三化整治”活动、?杭州市市、区属市政设施考核办法?和各类目标责任制考核、“洁美社区”评选活动等载体,努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提高城市“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理念来指导城市示范村的建设,改变新设社区环境面貌,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努力确保城市示范村在村镇环境整治上高起点、先行一步,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和“百村示范”分批分步骤改造的规划要求,尽快将101个“城中村”改造好,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