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限期交出天河区员村街石东村被征用土地的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石东村珠江新城范围内第八社、第九社、第十社的土地,已于1993年5月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征用,并已进行了征地补偿。为排除各种干扰,保证珠江新城220KVA变电站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在天河区员村街石东村珠江新城范围内第八社、第九社、第十社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村和个人,必须于1999年4月9日前,无条件交出被征用土地,逾期拒交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所属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妥善解决有关遗留问题,并自1999年4月10日起全面进场施工。 
  三、珠江新城220KVA变电站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的正常施工。 
  四、在珠江新城220KVA变电站和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寻衅滋事的。 
  (三)偷窃、抢夺、破坏公私财物的。 
  五、本通告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