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征收超标排污费苦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青海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69号)、《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等文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青海省征收超标排污费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青政[1988]65号)、《青海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青政[1990]7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富裕县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的批复
»
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
关于可否出具“保姆”经历证明事的复函
»
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
关于对原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债权诉讼时效应否中止的意见的函
»
关于可以吸收符合律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为特邀律师的批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