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于1999年8月11日至1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友好访问。
在访问期间举行的高层会见与会谈中,双方讨论了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各领域合作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国际和地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强调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认为两国解决历史遗留边界问题取得的显著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申恪守1993年3月9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联合声明》和1996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声明》的各项内容;
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互利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决心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保持和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
二、双方对此次两国元首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给予高度评价,并同意以有关目前中塔国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就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继续进行谈判,以尽早圆满解决。
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彻底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
三、双方将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扩大和深化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包括边境地区间、省州间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公司和企业建立直接联系。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
双方将加强两国政府间经贸混委会协调经贸合作的作用,切实有效地落实已签署的双边经贸协议,及时解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双方将进一步发展运输领域的合作,采取必要措施,相互为客货运输提供便利,相信双方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将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
双方将探讨共同修建库里亚布——阔勒买公路个别路段或该路辅助设施的可能性。
五、双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国际恐怖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另一方的分裂活动。双方将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等跨国犯罪行为方面加强合作。
六、双方将继续打击本地区日益频繁的毒品非法种植、生产和贩运活动。为此,双方将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合作,并相信两国就此问题签署的双边文件将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将继续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及其领导人为维护国家独立与主权、维护国内稳定和实现民族和解所做的努力。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澳门即将回归中国表示欢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致力于国家统一的政治努力,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政府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八、双方对上海和莫斯科协定参加国元首比什凯克会晤表示欢迎,认为该会晤是协定参加国为加强在欧亚地区的相互信任与理解所采取的又一共同步骤。
九、双方对阿富汗武装对抗升级表示关切,强调“6+2”成员国的努力具有重要意义,主张为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而继续努力。
十、双方主张,在国际事务中应信守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互分歧与争端的原则;反对在国际关系中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维护联合国在处理国际及地区事务中的权威作用。
双方愿意在国际事务中加强磋商与合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
十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江泽民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代表 代表
江泽民 埃·拉赫莫诺夫
1999年8月13日于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