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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2]2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自治区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6年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自治区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残联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一是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各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其利益要求、意见和建议,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挥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自治区残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自治区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地、州、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助残活动。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残联机关内设6个部室。 
  (一)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负责联合会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翻译、基建、公产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联络部(维权部) 
  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及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自治区直接管理的全区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章,配合有关方面对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三)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康复技术专家指导工作和康复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四)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指导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五)宣传文体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自治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新疆残疾人工作通讯》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六)计划财务部 
  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统筹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管理本级残疾人福利基金,指导地、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党组有关会务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部(室)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残联机关事业编制40名(含1999-2001年度军转编制2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1名)。 
  领导职数:理事会领导4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员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全额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管理。 
  按规定核定老干单列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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