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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和自治区主席李兆焯的讲话及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遏制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责成自治区经贸委牵头组织若干个检查组,立即在全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五)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个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外,还按国务院的要求将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作为本次大检查的重点领域: 
  (一)民航系统。主要检查航空公司飞机安检和机械维护情况,机组空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情况,空中管制情况,地面旅客安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公安、安全、民航等部门沟通协作情况,反恐怖、反劫机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铁路系统。主要检查铁道、桥梁、隧道、道口、机车车辆、通讯信号等设备的养护维修和保护情况,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情况,指挥调度情况,车站和旅客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三)水上交通。主要检查北部湾、西江、红水河干线、山区河流、大型水库等重点水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等“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保养情况,航运市场秩序和通航秩序的整治情况。 
  (四)石油石化行业。主要检查钻井队、采油区、炼油厂、化工厂、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等重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五)电力系统。主要检查电厂、电站、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电网的统一调度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操作规程和调度纪律执行情况。 
  (六)军工行业。主要检查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准备关闭破产的军工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自治区经贸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对地、市、县政府(行署)和区直大中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进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早应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至今还没有关闭的,一定要严厉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为加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区直企业负责人,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有权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 
  四、检查组组成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成10个组进行。其中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检查组的总体组织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总工会、公安厅、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教育厅、安监局、海事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环保局、乡镇企业局、水产畜牧局、柳州铁路局、民航广西管理局、农机管理中心、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公司、广西地方铁路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各检查组的组成及组长单位由自治区经贸委商各部门定。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成,组织地方安全检查组,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须派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检查组。从现在起至5月31日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阶段,6月1日至10日为自治区检查组抽查阶段。自治区6个行业检查组和4个综合检查组组长须由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组成人员名单须于5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电话(传真):5847060。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明电[2002]11号文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各地行署、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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