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府文(199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重庆市是我国直辖市之一,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直辖市的建设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完善城市功能,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学和教育事业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山城”、“江城”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要充实、调整主城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结构。主城要继续保持“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要控制主城的开发强度,完善主城的基础设施,提高主城的整体环境水平,采取效措施,开拓外围组团,改变人口和产业过于集中在主城的状况。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312万人以内(其中主城25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175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438万人以内(其中主城32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29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240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20年的城市实际居住人口和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另行报批。
五、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各级城镇要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央“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搞好三峡库区淹没城镇的搬迁规划、建设工作,促进三峡库区的经济发展。要将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同建设长江三峡风光带结合起来,切实按照保护为主,永续利用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要适当超前并分期实施,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尽快改变城市交通拥挤、供水不足、排水不畅、污水处理率低、环卫等设施缺乏的状况。要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好江北机场预留发展用地和净空条件,并做好第二机场的规划论证工作。要开展渝怀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控制好铁路场站建设用地。要做好公路主枢纽规划,加快渝万、渝黔和国道319线等高速公路和公路主干线的建设。要加大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道的综合整治与开发的力度,疏通沿江交通,统筹安排港口的建设。要做好城市防灾工作,进一步搞好防洪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庆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按规划要求保护重庆市的历史街区,特别要重视对“湖广会馆及东水门”、“磁器口”、“红岩村”等具有悠久历史和革命传统的保护。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塑造好重庆市特有的天际轮廊线,充分体现“山城”、“江城”的特色。
八、切实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鉴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特别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不懈地进行环境整治工作。要按规划划分的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控制火电厂的建设,加强超高压电网建设和城市配电网改造建设。要保护好城市水源,加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尽快实现达标排放。要大力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严格保护主城各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防治乡镇企业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治理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认真解决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制订实施、落实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措施,使城市的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明显的改善。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重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深化各项必要的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要依法统一管理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驻重庆市各单位要模范遵守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支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齐心协力,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城市。
请你市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