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根据人民银行原广东省分行《关于调增我分行再贷款额度的请示》粤银发[1998]522号上报情况,经审核,现下达你行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划转所需再贷款额度13165.4万元,其中:占用再贷款拆给金融机构资金利息转本金1628.7万元;用其他资金来源拆给商业银行资金本息11536.7万元。此项资金统计在短期融通资金项下,列其中:“融资中心占用再贷款拆出资金划转”,总行实行按月考核。请你行务必按本通知的“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拆借应划转人民银行再贷款核准表”(附件一)所列项目逐项划转,专款专用,并按照银货政[1998]112、122、13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1999年3月1日
附:一、融资中心原占用再贷款拆借应划转人民银行再贷款核准表
二、人民银行再贷款额度通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