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两年“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省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公安部门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构建与深圳城市地位功能相适应、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3年底前,初步建成街面治安防控网络、社区治安防控网络、重点行业及要害部位治安防控网络和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络“四大网络”和“三个控制系统”,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运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2004年底前,基本建成结构合理、防范严密、点面线互动、巡卡查并举、打防控一体的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压缩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实现“一个下降”,即刑事年度发案总量下降;“两个遏制”,即“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三个上升”,即政法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绝对数上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上升;“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最终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基本框架
按照管好犯罪高发群体、管住特种行业和重点场所,压缩多发性犯罪和可防性犯罪的整体思路以及守住街面、强化社区、严控阵地的要求,系统规划、统一布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循序渐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担当主力,各部门积极参与,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基本框架是布建“四大网络”,建立“三个控制体系”。
(一)着力布建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
建立这一网络的主要目的是及时防范倾向性、多发性犯罪,一旦发现犯罪能够迅速集中优势警力予以有力打击,使犯罪行为难以形成气候。要以110报警中心为龙头,以交警、巡警为骨干,以各种专业性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步巡、车巡、单车巡、便衣巡、定点守护、卡口查控结合,编织起一张日益严密的社会面防控网络,做到社会面全天候有人巡逻执勤,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
公安机关要打破警种部门界限,统一调配防控资源,力求做到整体划一、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形成体系。从市公安局到防控实战警种部门、公安分局、派出所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绘制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图,实行挂图作战,限期完成任务。通过整合,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力量要达到50000余名,其中,参与防控的公安干警4000余名,保安联防队员14000余名,内部单位保卫人员6000余名,群防群治队伍26000余名。
公安机关要增强防范的主动性,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真正建立警力倾斜机制,确保一线警力。强化公安指挥调动系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巡逻队伍建设,落实网络化巡逻责任制,提高主动进攻能力;强化卡点阵地建设,提高堵截控制能力。要积极发动各种治安防范力量,扩大防范空间,减少空白地段。要下大力气整合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力量与公安一线警力联防互动机制,形成点面线互动、打防控一体的全天候、多层次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压减可防性、多发性犯罪案件。
(二)强化区域性防范,编织严密的社区防控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防范作为防控体系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构筑社区治安防范的坚实屏障,做实做强社区防范网络。
一是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公安机关要积极顺应社区建设的新形势,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由被动反应型警务向主动服务型警务转变。要合理布建警务区,建立比较规范的警务室,按照一区双警或一区多警的模式合理配备社区警力,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二是创建社区巡防队,构筑新型的群防群治网络。区、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舍得投入,千方百计组建社区治安巡防队伍,强化社区防范工作,构筑打防控一体化的社区防范网络。社区民警要依托治保组织,把保安联防人员、社区和单位内部的护卫力量以及各种群防群治力量组织起来,划区域、分时段开展巡逻防范和守望看护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站并配备相应的协管员,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教育、控制和出租屋的管理任务落实到社区。同时,不断加大社区防范工作的科技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确保一方平安。
(三)强化重点部位、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治安防范,建立动态防控网络。
建立巡防网络,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依托城管、工商、文化、劳动等部门和单位、企业的治安员共同组成巡逻队分区域、时段进行巡逻联防,采取步巡为主,辅以便衣巡、守候伏击等加强防控。加大科技防范的力度,合理配置防盗报警装置和闭路电视监控等设施,提高防控水平,做到一旦发生案件就能快速反应,遏制犯罪。
(四)建立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络,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真正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6号)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认真构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治安防范控制网络,包括领导和办事机构、防范队伍、防范工作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内部的安全屏障。
(五)建立“三个监控系统”。
一是建立治安岗亭、卡口、报警点监控系统。要充分利用深圳的地理位置,构建特区二线和出市口两道关卡,在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地段和城乡结合部合理布建治安岗亭,并充分利用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便利店、快餐店、书报亭布建报警服务点,与110报警中心相联接,形成点线面互动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犯罪、遏制犯罪。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控制系统。这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体制和集管理、教育、服务、控制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三是建立社会治安信息系统。公安机关要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110、119、122报警系统和网上追逃系统、旅业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全市治安信息网络,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路面治安信息子网。以公安部门为主,交通、贸发、城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市大中小巴、出租车行业、便利店、书报亭、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停车场、娱乐服务场所以及环卫工人当中物色设立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动向,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现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拓展、逐步完善的原则,努力形成严密、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必须具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市、区、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基层有人干。市成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挥部,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总指挥,市委一名常委和市政府一名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政法委、综治办、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主任由综治办、公安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并从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司法、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市防控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各区、镇(街道)和各部门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社会治安防探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部门作为主管治安工作的专门机关,责无旁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全市由市公安局负责,各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镇(街道)由中心派出所负责,经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防控办、公安机关协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单位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实绩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三)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难以展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城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大力加强治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物质保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同时,要想方设法,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多种渠道解决经费问题,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最终实现社会治安稳定良好的目标。
深圳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