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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收取工本费的函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你办《关于统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牌价格的请示》(京爱卫字〔199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时收取标志牌工本费。 
  此项收费应执行京财综(1994)941号文件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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