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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进行公布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0起,其中,三级事故1起,四级事故9起,死亡12人,重伤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8.6%、29.4%和25%。按事故类别分,高处坠落和由坍塌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死亡共7人、重伤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8%;按发生部位分,井字架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仍然高发。以上事故情况详见附表,并在粤建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本季度伤亡事故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所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安全法制意识不强、管理不严、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作业或现场指挥操作不当所致。尤其是1月7日惠州市惠城区丽景花园发生的三级安全事故,惠州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搭设的卸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拉筋过少,同时违反标准规定与脚手架相连共同受力,经安监站检查指出后仍未及时整改。该工程施工未完就拆除了脚手脚,事发时二至八楼的卸料平台均有人在交叉进行贴瓷片、抹灰、送料等作业。平台上废料及沙浆堆积超重,平台失稳坍塌,10人从架体坠落,导致3人死亡(其中1人送医院抢救一周不治身亡)、3人重伤,教训极为沉重。从发生事故的原因看,这些地区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仍然很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仍然较突出。安全事故高发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事故多发的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扭转工地安全不到位的局面。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字[2003]32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3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39号)、《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各种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同时,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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