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令第302号、省政府令第148号和《湖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市州人民政府履行《
安全生产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省政府令第148号等
安全生产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控制等。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5日前,市州政府应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然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按100分计,其中安全基础工作60分,安全效果4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8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列入市州政府的政绩和执政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市州政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二)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次数超过上年度的;(三)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拔。
第七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将考核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类别 序号 项目 考核要求 标准分 计分办法
安全基础工作 1 综合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制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定期召开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安排全面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工作记录。 5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扣2分;(2)无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字记录,扣2分;(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少一次扣2分;(4)以政府名义每年至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整改工作记录,每少1次扣1分,检查无记录,发现一起扣1分;
安全基础工作 2 责任制落实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 (5)未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发现一例扣2分;辖区内的行业、企业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发现一例扣1分;(6)年终未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的,发现一例扣2分;(7)考核无标准的,发现一例扣1分;(8)没有实行“一票否决”的,发现一例扣2分;
安全基础工作 3 隐患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备案;对经确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定人、定责任、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实施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5 (9)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排查和备案的,发现一例扣1分;(10)对重特大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的,发现一起扣1分;(11)对重特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的,发现一例扣1分;(12)重特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无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发现一例扣1分;(13)重大危险源监控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1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因工作失误未查出的,发现一例扣1分;
安全基础工作 4 机构建设 市州应于6月底前组建直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市、区)12月底前组建直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经费、检查车辆和专用设备“四落实”。企业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6 (15)未按要求组建直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未做到“四落实”的,发现一例扣2分;(16)规章制度不完善,机构运转状况不佳,有一项扣2分;(17)辖区内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无机构或专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现一例扣1分;
安全基础工作 5 同时 市州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消防设施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 (18)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的,发现一例扣1分;(19)城镇消防设施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发现一例如2分;
安全基础工作 6 安全执法 依照《
安全生产法》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8 (20)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矿点、场所、单位的,发现一例扣1分;(21)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每发生一起扣2分;(2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出现重大差错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安全基础工作 7 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厂(矿)长(经理)、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技术专干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率达9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95%。 5 (23)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不熟悉安全生产大政方针,发现一起扣1分;(24)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不重视,部署不及时,扣2分;未及时上报活动总结的,扣1分;( 25)没有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 119”消防日等活动,扣1分;(26)厂(矿)长(经理)、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技术专干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个扣1分;(27)所属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未达到100%,发现一家扣1分;(2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例扣1分;
安全基础工作 8 事故管理 制订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和善后处理;由市州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5 (29)无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扣2分,重大事故发生后,政府和有关部门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2分;(30)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定性出现失误,发现一起扣2分;(31)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不足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32)瞒报事故查证属实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安全基础工作 9 专项整治 深化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全面开展安全专项评估。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率达100%;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率达7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率达70%。 10 (3)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关闭取缔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厂小矿、小作坊、娱乐场所,未予以关闭和取缔,发现一例扣2分;(3)省级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每发生一项扣5分;(35)煤矿、非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率达不到要求,每项少1%,扣1分;(36)整治工作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字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安全效果 10 事故控制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0 (37)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比上年度每上升1%扣1分;(38)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9人)次数比前3年平均数每增加1起扣2分;(39)每发生1起特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扣10分;(40)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扣40分。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