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全省娱乐场所管理费,文化管理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具体由省地税局按1999年第2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发文执行。 
  二、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参照往年娱乐场所管理收费返还情况核定基数,列入预算,专项安排。以后按照实际工作是的增加,逐年适当增加基数,以保证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财政部门核拨的娱乐场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000年1月10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