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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们报送的《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中银国际筹002)等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同意公司发起人各方于2001年12月6日签订的合资合同。

  二、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根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金额:
  (一)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35亿元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15亿元
  (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8亿元
  (四)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0.9亿元
  (五)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9亿元
  (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9亿元
  上述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五、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六、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七、我会对你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明康、章星、闫燕丽、钱卫、陈儒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刘明康的兼职问题应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并按有关程序报我会重新核准。

  八、你公司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核准你公司临时主承销商的资格。暂不确定你公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2002年3月1日后,你公司可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申请确定所属类型。

  九、请你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你公司应在对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中提出的保留意见认真研究后做出适当调整,并将有关调整方案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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