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们报送的《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报告》(中银国际筹002)等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同意公司发起人各方于2001年12月6日签订的合资合同。
二、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根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金额:
(一)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7.35亿元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15亿元
(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8亿元
(四)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0.9亿元
(五)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9亿元
(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9亿元
上述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五、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六、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七、我会对你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明康、章星、闫燕丽、钱卫、陈儒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刘明康的兼职问题应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并按有关程序报我会重新核准。
八、你公司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核准你公司临时主承销商的资格。暂不确定你公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2002年3月1日后,你公司可根据《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申请确定所属类型。
九、请你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你公司应在对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中提出的保留意见认真研究后做出适当调整,并将有关调整方案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