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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核查。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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