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
《“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经多次讨论修改,现予颁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九五”时期,正处在世纪之交,是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期间,我国将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部署。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占75%左右。这种格局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煤炭工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 煤炭工业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及有关部委的支持下,煤炭行业坚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扭亏增盈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减人提效,加强管理,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煤炭工业总的形势是好的。
煤炭生产稳步增长。1994年全国煤炭产量12.3亿吨,1995年产煤12.92亿吨。“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4000万吨,年均增长率3.4%,满足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八五”期间煤炭基本建设开工矿井208处、11025万吨,投产矿井188处,新增能力9655万吨。国有重点煤矿扭亏增盈工作有了进展。随着煤价的逐步放开,亏损额由1990年的55.7亿元,下降到1995年的10.3亿元。实施建设100处高产高效矿井的规划。到1995年已建成53处,这些矿井的效率由2吨/工提高到6吨/工以上。减人提效取得成效。
1993年到1995年共精减、分流50万人,其中净减少30万人,原煤全员效率提高到1.78吨/工,比1990年提高46.3%。国有重点煤矿多种经营、第三产业有较大发展。1995年产值达300亿元,比1990年增长2倍多。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990年的1.429降到1995年的1.179,下降17.5%;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分别下降了2.3%和33.9%。乡镇煤矿清理整顿工作开始起步。“八五”期间,乡镇煤矿快速发展,1995年产量达5.76亿吨,为缓解全国煤炭供求紧张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1994年3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明确了对乡镇煤矿的“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十字方针”,全面部署了清理整顿工作。1994年底国务院又颁布了《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两个行政法规,为搞好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和改造提供了法律保证。
煤炭工业由于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目前仍然困难很大,问题很严重。
主要表现在:
1.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历史包袱重。一是债务负担重。从1985年实行“拨改贷”到1993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达665.8亿元。二是离退休人员多,营业外支出居高不下。1994年末,国有重点煤矿离退休人员已多达98万人,加上企业办的各类具有社会功能的机构,如学校、托儿所、医院等,一年营业外支出近62亿元,而且每年以25%的速度增长。三是衰老报废煤矿转产安置任务重。国有重点煤矿中衰老报废煤矿及资源条件很差的煤矿关停,要转产安置66万人。
2.经营粗放,用人多,效率低,亏损面大。1994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344万人,产煤4.68亿吨,效率1.59吨/工,亏损企业占68.8%。国有地方煤矿180多万人,产煤2亿吨,效率0.7吨/工。国有煤矿减人提效任务艰巨。
3.安全、生产、生活欠帐严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于长期亏损,加上近几年货款拖欠严重,资金紧张等,造成安全、生产、生活严重欠账。
1994年末,国有重点煤矿626处矿井中,有125处矿井通风能力不足;310处瓦斯突出矿井,92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自然发火隐患的361处矿井,171处未建立防灭火系统。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安全设施欠账更为严重。造成煤矿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国有重点煤矿有122处、能力10358万吨的矿井水平接续紧张,118处、能力7307万吨的矿井水平接续失调。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只有5平方米,其中施工企业仅有3.9平方米,无房户32.6万户。有一部分职工、家属仍住着五十年代“干打垒”的房子甚至日伪时期的“劳工房”。煤炭企业职工工资在国务院部委48个直属单位排序中大幅度下降。
4.后续能力不足。煤炭地质详查及精查储量不足,近期建设项目没有多大选择余地。新井建设投入不足,开工规模小。国有重点煤矿“六五”、“七五”、“八五”期间,15年计划开工4.5亿吨,实际只开工2.6亿吨,仅占计划开工规模的58%。已严重影响了目前煤炭产量和煤炭工业发展后劲。国有地方煤矿基础较差,亏损面大,投资逐年下降。产量难以大幅度增长。
5.乡镇煤矿主要开采浅部资源,靠广布新点增产,技术装备落后,伤亡事故多,资源浪费大。有相当一部分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危害环境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清理整顿和改造提高的任务很艰巨。
6.煤炭工业产业结构亟待进一步调整。尽管近几年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较大差距。多数煤矿的多种经营、第三产业项目规模小,起点低,仍属于安置型和劳动密集型,形不成经济规模,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对改善煤矿产业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有较大作用的多种经营项目,受投资体制和行业分割等因素的制约,很难起步。
7.煤炭工业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职工文化、技术素质与煤炭工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8.受铁路运输制约严重。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的煤炭88%靠铁路运输。近几年铁路运煤计划兑现率特别是过口计划兑现率低。铁路运输紧张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势必制约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煤炭企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
上述问题,既有计划经济、产品经济的影响,又有我国煤炭资源条件总体上比较差等煤炭行业特殊问题,还有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所有这些,都制约了煤炭工业发展,增加了“九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的难度,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下力气解决。
第二部分 “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改革与发展总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大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大力调整结构,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减人提效和扭亏增盈,促进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尽快走出困境,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
二、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奋斗目标:
1.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煤炭工业经济体制,形成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煤炭市场体系。
2.搞好煤炭生产和煤炭供求总量平衡。2000年全国煤炭产量达亿吨,乡镇煤矿6.3亿吨。炼焦洗精煤产量1.23亿吨,全国原煤入洗比重达到30%。
3.搞好煤矿基本建设。“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开工规模1.75亿吨,新投产能力1.2亿吨,结转“十五”规划1.8亿吨。国有地方煤矿平均每年开工、投产规模1000万吨。
4.调整产业结构,实行综合开发和多种经营,大力减人提效。到本世纪末,国有重点煤矿非煤产业产值和经营收入达到600亿元,接近或超过煤炭产值。衰老报废煤矿转产安置有较大进展。国有重点煤矿从1992年到2000年,转产分流100万人,原煤全员效率达到2吨/工以上。国有地方煤矿原煤全员效率达到1吨/工以上。施工企业由目前的37万人减到20万人。
5.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煤炭企业。多数国有重点煤矿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重点煤矿总体上实现扭亏为盈,“九五”末期要有60%以上的企业扭亏为盈。
6.不断改善煤炭工业技术面貌。本世纪末,国有重点煤矿的科技贡献率达到35%,职工受教育年限平均达到11年。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科技贡献率和职工受教育年限也要相应提高。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都要达到80%,其中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综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5%以上。建成100个高产高效矿井。
这些矿井原煤全员效率达到6吨/工。国有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20%以上。乡镇煤矿要提高机械化程度。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明显下降,国有重点煤矿降到1以下,国有地方煤矿降到4以下,乡镇煤矿降到8以下。
7.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到2000年,煤炭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以上,并组织实施康居工程规划,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达到规划住房标准。
三、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针
为了确保“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认真贯彻以下十条方针:
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供求基本平衡为目标,组织煤炭生产。
第二,坚持“中央和地方并举、大中小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的优势。促进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煤矿共同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抓大放小”,把国有煤矿作为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致力于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
第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扭亏增盈为重点,推进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六,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继续贯彻实施科教兴煤战略。
第七,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借助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我国煤炭工业。
第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第九,把煤炭工业的解困发展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点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第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三部分 “九五”时期煤炭工业主要战略措施
一、调整煤炭工业建设方针,搞好综合开发和重点产煤基地建设根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调整煤炭工业建设方针。要改变过去重外延轻内涵、重产值轻效益及单一开发的格局,充分考虑外运条件和经济效益,实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突出重点。在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4000多万吨闲置能力的同时,安排新增生产能力。
开发布局。(1)优先开发煤炭主要消费地区特别是老矿区中资源条件好、经济效益好的矿井,积极建设一批用人少、效率高、效益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骨干矿区。(2)晋陕蒙和贵州煤炭调出基地的开发,要考虑产运需综合平衡,优先开发与外运通道相协调的项目,同时优先开发煤电一体化或就地供电厂用煤的项目,变输煤为输电,缓解煤炭运输压力。(3)褐煤矿区一定要实行煤电或煤电路同步开发、同步建设。
实行综合开发,规模经营。新建矿区和具备条件的老矿区都要根据不同条件,建设以煤为基础,电、路、港、焦化、化工、建材等综合开发、同步发展的能源基地。要集中资金,在煤炭储量大,赋存条件好,具有向外输送煤炭、电力或其他高载能产品条件、投入产出效益高的富煤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能够支援全国的特大型或大型能源供应基地。
搞好重点产煤基地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要重点建设平朔安家岭、准格尔哈尔乌素两大露天煤矿和两淮、济北、滕北、永城、蔚县、神府东胜、晋城、盘江矿区。并抓好列为国家重点前期准备项目的19个矿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国有地方煤矿重点建设河北蔚县,内蒙古宝日希勒,甘肃华亭,河南禹州、登封,四川南武,安徽新集,吉林羊草沟,山东滕北、滕南、兖济,黑龙江宝清、黑宝山,云南恩洪,贵州贵阳等15个矿区。乡镇煤矿要突出抓好100个重点产煤县。
新建煤矿要采用新模式,新机制。推广淮南新集煤矿建设经验,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先定法人,后上项目。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从筹划、筹资、建设直到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要以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为方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新的设计、开发和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基建程序和资源勘探规范、标准,改革设计,缩短建设周期,引进竞争机制,强化施工管理。走一次设计、分期建设、提前出煤、边建边产、以矿养矿的路子。
二、搞好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九五”期间,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由矿井技术改造转向矿区综合技术改造。矿区改造要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综合效益为目标,以煤、电、路、焦化、建材及其他产业综合发展为模式,逐步进行补项、配套。
要优先抓好衰老矿区和资源条件很差矿区的综合改造,为其转产和摆脱困境创造条件。矿井改造要以合理集中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为重点,由以提高产量为中心转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东部地区要以稳住现有生产能力、增强后劲为主要目标进行改造;中西部及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要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要目标进行改造。“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要完成29处矿井扩建及202处矿井、100处洗煤厂、18座燃煤电厂、19个矿区铁路段、14个机厂、12个大型煤机厂的技术改造任务。
三、扶持、改造、整顿、提高乡镇煤矿
继续坚持“中央地方一起上,大中小煤矿一齐搞”以及对乡镇煤矿实行“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贯彻执行《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扶持乡镇煤矿技术改造,搞好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逐步解决无证非法开采,威胁国有大矿安全,资源回采率低,伤亡事故多等问题,提高乡镇煤矿的素质,实现健康发展。
乡镇煤矿要切实抓好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改造、联合,合理集中生产,逐步减少矿点,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除开采残煤、边角煤者外,乡镇煤矿的设计能力,晋陕蒙(西)地区不小于15万吨/年,江南地区不小于6万吨/年,其他地区不小于9万吨/年。达不到上述规模的不得开工建设。现有煤矿要通过改造,限期达到上述规模。
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
要继续打破单一产业、单一经营的旧格局,实行以煤为本,多种经营。
要进一步搞好煤炭的深加工,并充分发挥煤矿共伴生矿物和土地资源优势,以及人力、物力、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实行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既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又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第一产业及其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也要摆脱粗放型经营方式,实行集约型经营。要把资金投入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集中使用好资金,尽量少铺新摊子。上一个项目发挥一个项目的作用。
要抓好管道输煤、煤层气、坑口电厂和洁净煤技术四个战略性起步工程。(1)抓好山西盂县到山东青岛年输煤能力700万吨输煤管道的前期准备及建设。(2)积极发展煤矿办电,重点抓好以利用劣质煤为主的提高煤矿用电自给率的中、小型电厂,同时抓好准格尔电厂二期、古交、永城、大屯、开滦等大型坑口电厂的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开工建设。(3)要把煤层气作为第二煤炭资源来开发利用,认真搞好资源评价、规划和开发、加工,生产多品种煤炭系列产品。新建矿井(露天)的炼焦煤洗煤厂,要与矿井同步建设。动力煤洗煤厂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五、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煤炭工业要摆脱经济困难局面,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道路,主要靠自己的努力。要振奋精神,转变观念,眼睛向内,深入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要抓好资产管理,对存量资产认真进行清理分析,按照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把存量资产盘活。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为中心,财务管理以成本为中心的思路,建立和完善内部承包责任制、内部经济核算、内部银行和经营调度“四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目标成本管理。要对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和后勤服务进行科学界定,实行分别统计,分别核算,解决内部吃“大锅饭”问题。要从严治矿,从严治厂,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严格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产业结构。对条件很差、成本很高、扭亏无望的矿井,采取减产和关停措施。同时扩大经济效益好的矿井产量。
六、深化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进一步转变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职能,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资产监管,分类指导,政策扶持,推向市场”的宏观管理方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来进行。并要使这两项职能逐步分开。行业管理主要进行“规划、监督、协调、服务”。
在目前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对国有重点煤矿还要通过下达盈亏指标及安全控制指标等进行管理。资产管理主要抓好煤炭工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特大型、大型煤炭企业及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派出人格化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煤炭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2、要把国有重点煤矿作为改革的重点。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是公有制煤炭经济的主体,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宏观管理,搞好搞活这部分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从1985年开始历时11年的总承包,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吃国家、职工吃企业两个“大锅饭”问题,对煤炭工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政企不分等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九五”期间,对国有重点煤矿不再采用总承包这种形式,而实行分类指导的办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将企业逐步推向市场。即对国有重点煤矿93个中央财政企业,按其资源条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划作三大类。分别提出不同要求。第一类资源条件比较好的,从1996年开始,实行自负盈亏,不再给予亏损补贴。第二类条件中等的企业,“九五”期间要逐步扭亏为盈。第三类是进入衰老报废期及资源条件很差的企业,亏损严重,经济十分困难,是煤炭行业困难和不稳定因素集中所在,也是“九五”时期工作的重点。对这类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使其逐步减亏,走出困境。
3、对国有重点煤矿实行“抓大放小”方针。即抓好大的企业,放开小的企业。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和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思路,推进国有重点好兖州、郑州、盘江、平顶山、邢台矿务局和平朔公司、中煤建安公司等要以矿区为单元,以产权联结为纽带,以国有重点煤矿为核心,联合不同所有制、不同投资渠道的煤炭企业或其他企业,组建以煤炭为本、综合经营和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对小型国有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有的可以实行承包、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有的可以拍卖。通过各种经营形式,增强活力。
4、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对国有重点煤矿内部的二级单位,要继续实行和完善模拟法人运转,有条件的可成为独立法人。将国有煤炭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食堂、文化娱乐、公安、检察等具有社会功能的单位,逐步分离出去。有的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有的成立服务性公司,逐步推向市场。有些煤矿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还要“办社会”,但这方面的项目也应实行单独核算,避免吃“大锅饭”。
5、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九五”期间,煤炭行业要基本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与保险项目配套补贴办法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
七、以市场为导向,搞好供需总量平衡和煤炭运销
要在煤炭行业建立市场导向型的生产经营机制和运行机制。从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到各煤炭企业,都要加强对市场的研究,以销售为龙头,大力开拓国际、国内煤炭市场,搞好对全国和地区性煤炭需求的预测和供需总量平衡。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根据用户及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积极探索煤炭流通领域的改革。制定《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实行煤炭经营审批制度,建立有法可依的市场秩序,大力发展煤炭直接销售,减少流通环节,使煤炭企业真正成为煤炭经营主渠道。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煤炭计划分配量。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煤矿与大用户在以往形成的煤炭供运需关系的基础上,签订中长期煤炭购运销合同。发挥地区性煤炭交易市场的作用,煤矿与用户直接见面,签订短期煤炭购销合同。
今后新建用煤企业,都要先找煤源,新建煤矿也要先找用户。做到资源、用户、运输三落实。
认真履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中赋予煤炭部的铁路运输计划的管理职能。对煤炭运输实行计划控制,严格执行。要按月向铁路部门提出煤炭系统统一的运输计划,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办理执行煤炭计划外运输。
并与铁路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行月度计划中的问题。由用户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并委托煤矿统一办理运输计划。
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动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切实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科技攻关:一是在综采放顶煤技术上取得新突破,力求在所有适用放顶煤的厚煤层都推广这一新工艺。二是积极引进、消化和推广锚杆支护技术,实现矿井支护上的革命。三是努力开发和研制防治瓦斯、煤尘、水灾事故的可靠技术和设备。四是抓好高产高效矿井的综合配套技术。五是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着重发展选煤技术、型煤技术、水煤浆技术、地下气化技术、环保技术等。
要搞好煤炭工业环保科研工作,努力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到本世纪末基本控制工业污染,大部分矿区和重点产煤县市减缓采煤造成的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煤炭企业要成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入原则上按销售收入总额的1%掌握。积极推动煤炭科技体制改革。
教育是煤炭工业的希望所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炭教育事业。积极推进中国矿大“211”工程建设。要根据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煤炭企业调整产业结构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煤炭院校的院系结构及专业设置。大力加强职工培训工作。到本世纪末,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煤炭教育培训体系。
九、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要积极围绕建设大型矿井(露天)、四个战略性起步工程以及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扩大利用外资。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利用外资开发建设新矿,改造老矿,推进煤矿办电、管道输煤、煤层气开发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建立出口煤基地,提高出口煤质量。进一步扩大煤炭、煤矿机械及其他产品出口。成立中国煤炭进出口商会,研究制定煤炭进出口政策,规定出口最低限价和价格波动幅度,提高我国煤炭出口竞争能力。争取到2000年,全国煤炭出口量由现在的2000多万吨增加到5000万吨。
进一步加强煤炭工业对外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加强法制建设,把煤炭工业逐步纳入健全的法制轨道大力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增强煤炭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依法管理和监督。煤炭企业要依法经营,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煤炭工业两个行政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加快煤炭立法步伐,争取《
煤炭法》在“九五”前期能够出台。逐步建立起以《
煤炭法》为主体、以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工业法规体系,把煤炭工业的发展纳入健全的法制轨道。
十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加强煤炭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矿山、做主人、献身煤炭事业”的教育,开展创建“六好”区队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矿”的石圪节精神,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特别能战斗的“四有”职工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煤炭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培养复合型干部和企业家队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认真、深入地开展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活动,搞好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防腐倡廉,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采取措施,抓好矿区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完成“九五”期间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任务,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部分 “九五”期间煤炭工业的主要政策
一、经国务院批准,对煤炭工业采取以下主要经济政策
(一)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品增值税每年由中央财政给予17.1亿元的定额返还。
(二)国有重点煤矿上缴的所得税从1996年到1998年全额返还。
以上两税均返给煤炭部集中调节使用,主要用于困难企业。
年由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的亏损补贴。其余亏损额通过煤价解决。
(四)国家继续保留对国有重点煤矿每年30亿元转产专项贴息贷款用于转产,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
(五)继续实行煤价放开政策。
8年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以国有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
(七)关于建立煤炭基金、解决历史超亏挂账及建行贷款、经营基金的处理,投融资政策等重大政策,国家进一步帮助解决。
二、煤炭行业内部采取的政策
(一)分类指导政策。对93个财政在中央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分别采取不同政策。总的原则是:对一类企业税后利润基本留给企业;返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及亏损补贴主要用于二、三类企业;劳保负担轻的企业上缴的统筹金也主要调剂给劳保负担较重的二、三企业;转产贴息贷款向二、三类企业倾斜。
1、对27个条件比较好的一类企业的政策是:
(1)增值税补贴基本抽回。
(2)按1995年利润计划指标定额上交所得税。
2、对30个条件中等的二类企业的政策是:
(1)基本保留增值税补贴。
(2)分别限期扭亏为盈,扭亏期间给予一定的亏损补贴。
(3)给予一定的转产贴息贷款。
3、对36个衰老报废及资源条件很差的三类企业的政策是:
(1)保留增值税补贴。
(2)给予必要的亏损补贴。
(3)在转产贴息贷款上重点给予扶持。
(4)在用于综合开发的基本建设投资及技术改造贷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工资分配政策。
1、实行效益工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主要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在核定初始工资总额基础上,按照工资总额的增加低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其他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与盈亏挂钩的办法,并逐步向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过渡。
2、建立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三条线工资管理与分配制度。
工资总额分别从三方面的生产成本中提取。工资分配要向苦、脏、累、险岗位特别是采掘一线倾斜。并逐步使煤矿地面、井下辅助、采掘职工工资3、建立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制度。年度全面完成任务的,领取基薪,上级部门考核,与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脱钩。经营者日常只预领部分工资,年终考核审计后确定年薪收入。
(三)煤炭基本建设投融资政策
对主要用煤行业实行“谁用煤,谁投资,谁受益”政策,鼓励用煤单位独自办煤矿或与煤炭工业部门合作办煤矿;鼓励国外矿业、商贸公司和金融机构等采用合作、合资方式来中国投资办煤矿。
(四)发展多种经营及衰老报废煤矿转产政策。
1.煤炭企业的自有资金,每年安排15%以上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2.按实际煤炭产量每吨提取2元,作为衰老报废煤矿转产基金。
3.积极利用国家基建投资、技改贷款、中煤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利用外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多种经营。
(五)维持简单再生产政策。
1、国有煤矿维简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提取和使用。
2、调整井巷工程基金标准,国有重点煤矿开拓延深费由“八五”期间的每吨煤2.5元提高到5元。
3、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区、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按每吨煤8.5元至10.5元提取。
一九九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