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在一定期间实行免征、减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减免的行业范围
餐饮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出租车及旅行社机动车辆、航空公司、公路客运行业、水路客运行业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
二、享受减免的时间范围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收缴的收入不再退还。
三、减免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含水费附加、电费附加、公交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客运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四、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68项。具体行业减征、免征的收费项目见附表。
五、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后,因免征、减征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免征、减征收费而放松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
六、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近期我市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检查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
七、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娱乐、民航、旅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和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免征、减征部分基金和收费的政策,是国家在抗击“非典”的形势下,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本通知的落实,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八、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免征、减征部分基金和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减征政策的,要予以严肃追究。
九、对部分行业免征、减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上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十、另外,经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支行同意,我市购买出租车贷款还款期限顺延半年。
附件:郑州市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减征政策(略)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