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
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
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测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测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六、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勘测任务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承担西藏地区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七、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和取暖季节起止日期内进行作业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八、在海拔平均高度超过2000米的地区作业时,可按下列规定的增加幅度计取勘测工程费。
海拔平均高度2000 ̄3000米增加10%;
海拔平均高度大于3000米增加20%;
九、当委托单位只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某一阶段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的相应阶段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
十、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返工,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窝工,委托单位应给予签证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费。
十一、勘测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勘测成品资料4份,委托单位要求增加份数,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另收资料复制费。
十二、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 发 电 工 程
第一节 新建工程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初步可行性研究
1.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整理、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2.取费标准
初步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二)可行性研究
1.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以及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2.困难类别:
困难类别条件
续表
注:1.括号内的说明适用于扩建工程勘测。
2.性质特殊的土系指膨胀土、红粘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软土、填土。
3.地层类别划分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难类别划分
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厂址方案为标准。当超过两个厂址方案时,每增加一个厂址方案,增加40%计费;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增加15%计费;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增加10%计费。
2.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形图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海滨滩涂及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厂区、水工系统、除灰系统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和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
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
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三)取费标准:
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初设阶段取费按一个厂址(两台机组)、两个布置方案为标准。
施工图阶段取费按确定的总布置图、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安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5%计费。
2.机组容量级别:600MW级含500MW至600MW机组;
300MW级含300MW至400MW机组;300MW以下各级含自本级至上一级以下机组。
3.供热电厂勘测(不含厂外热力管道勘测)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4.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的勘测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同期安装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容量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6.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7.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8.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第二节 扩 建 工 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2-2 ̄表2-1-4的困难类别。
三、取费标准:
(二)公用系统基本不扩建或扩建很少时,其取费标准:
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扩建主厂房收费标准
注:1.扩建工程以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当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当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增加40%计费。
2.供热电厂(不含厂外供热管道)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0%计费。
3.当同期扩建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4.专门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建水工系统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勘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 建 除 灰 系 统 取 费 标 准
单位:万元/项
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勘测,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灰场容量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费。
3.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第三章 变 电 站 工 程
第一节 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或调查、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资料整理、统计分析、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
三、取费标准
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
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方案为标准,超过两个方案时,每增加一个方案增加40%计费。
2.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第二节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进行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
第四章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初步勘测:进行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参加选线、水文调查、工程地质调查、拥挤地段和重要交叉跨越测量,影响范围内必要的通讯线相对位置测量。详细勘测:进行定线,纵横断面、平面、交叉跨越、边线及风偏测量,塔位定测,塔位断面和弧垂危险点检测;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塔位水文鉴定;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项
注:1.装调相机的变电工程,每按装一台按相应的取费标准增加15%计费。
2.在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40%计费;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60%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困 难 类 别 条 件
困 难 类 别 条 件
续表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 难 类 别 划 分
二、困难类别:见表4-1-1。
三、取费标准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取费标准
公里
注:1.线路初勘以线路长度的1.5倍为标准,超过部分按相应取费标准另行计取。
2.110KV、220KV线路长度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费;
330KV线路长度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取费;500KV线路长度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取费;航测的航摄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另行取费。
3.在重冰区勘测时,按相应标准增加20%计费。
4.没有居住条件的地段,往返耗时在2小时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12%计费。
5.路径通过地形起伏很大的地段,相对高差大于150米,增加10%计费,以后高差每增加100米,按相应取费标准递增10%计费。
6.线路在城区或规划区及设计需特殊考虑的大跨越地段进行勘测时,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7.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当甲方要求在详细勘测阶段分终勘、定位两个阶段进行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8.线路通过规划区或协议区平面、高程联测时,超过一个以上平、高系统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9.线路通过地段水文、地貌、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稳定性评价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10.森林、竹林等隐蔽地区占线路长度40%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 ̄40%计费。
第五章 微 波 通 信 工 程
一、工作内容
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
通道障碍物测量,局部通道地段的断面测量及站址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
困难类别条件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
困 难 类 别 划 分
三、取费标准
微波通信工程取费标准
注:1.工程分初勘、详勘两阶段进行时,初勘占相应取费标准的20%。
2.站址或站间通道平面、高程联测长度超过2公里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