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核算核销项目的审定和要求
(一)国家核算核销项目,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物资总局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国外引进项目中选定。
(二)国家核算核销项目的单项工程,以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内容为限。初步设计中没有的项目,需要增补时,必须修改、补充设计,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得列入。
(三)国家核算核销项目要有”1.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和所需三材的概算数;2.分年的投资计划、工程进度;3.计划年度的投资和实物工程量;4.要有根据施工图编制的材料预算。
二、三材的核算和申请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概算提出三材的总需要量和分年度的需要量。
(二)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投资安排的工程量,提出年度三材需要量;并根据批准的材料明细预算,提出三材年度需要明细表,做到投资、进度、施工力量、设备、材料五对口。
(三)三材的申请计划,按项目隶属关系,经主管部或有关省、市、区审查汇总后,报国家物资总局核定,并按年度进行分配,保证工程按计划进度顺利完成。
三、三材的使用和管理
(一)做好材料验收工作。按照订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等,认真做好检查验收。
(二)材料要按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材料预算和工程进度分批送发,做到手续完备,单据齐全。
(三)在施工中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材料变更,必须有设计部门的批准手续。
(四)加强现场物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丢失、变质、霉烂。班组用料,实行按预算限额领取,及时做好完成实物工程量及材料消耗的记录,按月季汇总统计,并积极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和定期材料消耗分析。工程完工后,工程余料要立即清查盘点,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五)要加强现场回收管理工作。包装木材、钢材支架、电缆盘、专用工具、盲板、水泥纸袋、包装容器等,要回收利用,单独立账,尽可能用于工程建设,减少申请。不能用于工程的可交当地物资部门收购利用,不得私自处理。
(六)对节约三材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三村严重损失和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试行按施工预算实行材料包干的,原则上实行节约归已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订)。
四、三材核销
(一)核销工作应分为年终结算、单项工程竣工核销和整个项目竣工核销三部分。核销应以批准的材料预算为依据,对照实际消耗数进行分析比较,总结节约或超耗的原因,及时研究处理核销工作中的问题。
(二)年终结算,系对当年三材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应将上一年基建投资计划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三材”的收拨存耗汇总上报。
(三)单项工程竣工核销,是指单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历年材料消耗的汇总和情况分析。单项竣工核销报告应于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由施工单位根据用料实耗记录,编报承建工程的核销报告,由建设单位审核汇总报主管部或省、市、区物资部门。
(四)建设项目或全部生产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出建设项目的核销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之一。
(五)核销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年终结算、单项工程的核销,由主管部或省、市、区物资部门审核,报国家物资总局备案;整个建设项目的核销,由主管部或省、市、区物资部门核报国家物资总局审批。
(六)核销范围,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材料预算为限。设计文件和材料预算中没有的,工程上确实急需,而实际已经行政管理的用料,项目主管部门应在事后立即说明情况报国家物资总局审批后,才予核销。
(七)项目核销后,结余的三材应如数上交国家物资总局。
五、人员、机构设置
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部门,设置核算核销工作的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施工单位和设计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各省、市、区可参照上述试行办法,自行选定一些项目,作为各部和省、市、区要核算核销项目,具体办法,由各部、省、市、区自行拟定。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物资总局
一九七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