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赣烟专字(1991)01号《关于取缔卷烟交易市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烟草专卖条例
》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卷烟是专卖品,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你省一些地区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名为零售、实际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卷烟交易市场或卷烟一条街,应一律予以取缔。
请你局将具体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关闭非法卷烟交易市场。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武汉市政府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分处理试行办法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金融企业营业税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省300个重点老区乡镇的通知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强制戒毒收费标准的复函
»
上海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72号)
»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西湖公园举办“迎春花展”期间临时提高门票价格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