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赣烟专字(1991)01号《关于取缔卷烟交易市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卷烟是专卖品,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你省一些地区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名为零售、实际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卷烟交易市场或卷烟一条街,应一律予以取缔。
  请你局将具体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关闭非法卷烟交易市场。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