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增发H股并于香港创业板上市交易的申请报告》(墨龙总发字[2005]第0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10,8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你公司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增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