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之后,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3]27号),对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及时做出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并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西宁、海东、海西为重点地区,以建筑业为重点行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边清边欠、前清后欠情况时有发生。一是建设领域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拖欠工程款问题仍比较严重。二是一些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监管不重视。有些企业直接将人工工资拨付给项目经理部,而对支付情况不过问、不监控,致使项目部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包工头携款出逃等问题屡有发生。有些项目层层分包,大小老板层层克扣,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兑现。三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合同意识
薄弱,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很多企业与用工人员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口头承诺代替劳动合同,或者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缺乏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稳定事关发展大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新春佳节临近,农民工将陆续返乡,让农民工能够足额拿到工资,愉快地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过好春节,是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
。政治责任。为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春节前全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清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讲政治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把解决好这一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从严惩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入地开展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在春节前要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及时清欠,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要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建筑市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和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对接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尽快予以解决,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通过在电视、报刊上开辟专题栏目,组织人员上街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我省外出务工相对集中的乡、镇应利用冬闲时间,集中宣传培训,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部门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