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新疆兵团交通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一级和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以国发〔1996〕51号文颁发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它是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指导我国质量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我国为加强质量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集约型转变,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纲要》的颁布也为交通行业做好质量工作明确了目标和要求,提供了总体思路。因此,要按照《纲要》要求,从行业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计划,确保《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达到《纲要》提出的目标,实现交通行业的质量振兴。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力宣传《纲要》,认真学习《纲要》,充分认识交通行业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
交通系统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多种形式,特别要在今年九月的“质量月”活动中,大力宣传《纲要》,使《纲要》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提高对贯彻实施《纲要》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增强依靠质量振兴交通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搞好交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抓。要以贯彻《纲要》为契机,加大质量工作力度,促使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贯彻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质量(包括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是个综合性指标,是由产品、服务、工程形成全过程和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质量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因此,在交通行业贯彻实施《纲要》,实现质量振兴目标,必须动员各部门、各企业和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提高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现目标责任制,才能取得实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把质量振兴的要求贯穿在行业管理、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交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在提高质量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把质量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上。
三、紧密结合行业特点,贯彻实施《纲要》。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要以围绕“安全、正点、畅通、优质服务”为目标,奉行“质量第一,旅客和货主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部颁优质服务标准和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努力改善企业软硬件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施满意工程,达到旅客满意、货主满意。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从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质量规范、加强项目管理入手,实行质量否决权,真正体现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交通工业企业要以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产品研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和计量检测方法,争创优质名牌产品,为交通运输主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交通行业其他服务部门,如运政、港航监督、交通通信、信息等有关部门、维修服务企业、交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为交通主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四、制定贯彻《纲要》实施计划。
为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部将进一步研究当前交通系统的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根据交通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今后5年、10年、15年质量振兴的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管理和政策引导、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市场规划、强化质量监督、实行质量奖励制度、推动企业严格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交通行业做好质量工作,实现质量振兴目标。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据《纲要》,参照部印发的《交通行业“九五”质量工作规划暨质量上台阶实施计划》,认真分析各自的质量状况,确定质量目标和措施,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各单位近期贯彻《纲要》情况及今后设想、工作安排请于今年8月底前报部体改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