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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航天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及名称的申请报告》(沪久联证券(办)字[2005]第015号)、《关于更正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沪久联证券(办)字[2005]第0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名称由“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

  二、同意你公司此次对《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据此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自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在使用新名称时,必须加注原名称,即“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海久联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五、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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