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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东贝B股”股票义务的批复
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东贝字[2005]10号)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债转股持有1.176亿股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0.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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