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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第三批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六日


附: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第三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2、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
  3、青岛伯肯纺织品检验有限公司
  4、福建海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5、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
  6、台州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7、福建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8、温州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9、无锡涉外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
  10、无锡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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