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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十三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商业各主管局,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关于降低十三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文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请示财政部,十三种名酒和纯毛毛毯、电冰箱、电风扇等商品降价以后,行业应以降价后的实际留利按有关规定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计提职工奖励、福利基金。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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