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深、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此1993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些是打基础的必须作好的工作,有些是结合我国实际,按照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需要进行更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试点的工作,有些是为保卫国有资产,在面上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以及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建设工作;也有属于在企业转变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培训、教育干部,使之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工作。当前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为此1993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项基础性工作
1.继续与工商、财政部门合作,做好全国范围的产权登记年检及有关管理工作,完善产权登记办法和实践,会同法制局完成在政府里的立法程序,确立产权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要做好产权登记与清产核资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过试点,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发放工作。
2.按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1993年在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都将选择若干企业和少数行业、城市进行清产核资的试点,以便在去年清产核资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继续深入掌握情况、暴露问题、研究政策、提出解决企业亏损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为重点的对策建议,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为1994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准备。鉴于这项工作在各地、各部门都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为主组成办事机构,因此要在国务院和各地方、部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力以赴配合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全国电话会议,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要先行一步,于1993年6月底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的资产、财务管理机构要在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91号总理令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国资办发(1992)88号),根据全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评估法规和规范办法。于1993年3月底以前,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中外合资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工作。
4.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要结合财政部部长令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实施,相互渗透,继续完善。认真作好与国家统计局协调研究建立统计信息的正规渠道工作,使统计报告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5.要调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完善企业承包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中央企业,要与财政部工交司合作,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结合好,在“八五”时期使承包制切实包含国有资产增值指标。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抓好承包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工作。
6.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要做好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国家局将结合康力公司、招商局的情况进行资产管理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从境外企业经营成果、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入手,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管理。
二、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7.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国资企发(1992)50号),国家局将与财政部、经贸办一起共同组织好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帮助第一批7家试点企业集团制定、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并按照规定予以批复,促进试点企业集团理顺内部产权关系,进行公司化改造,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集中财权、财力,开展集团化经营,发挥规模优势。在适当时机逐步扩大授权经营试点范围。
同时要研究开展股份制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产权管理方法的试点工作。
要调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对企业实施产权经营和管理的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组建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试点。
8.企业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要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的“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精神,进行产权管理机制进企业的试点工作。对各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各地可在有条件的地方,研究进行试点,已经进行了试点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进行交流,继续完善。尚未进行试点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和可能进行试点,不强求必须进行。
9.一些地方政府可继续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已经成立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专司资产经营职能机构的地方,要在实际运作中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新的方法,不断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和领导下进行实验,开展试点工作也不强求一致。国家局将重点加强对试点地方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为了交流,总结各地的作法和经验,将于1993年下半年再次召开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座谈会。
10.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股份制试点企业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国资法规发(1992)39号),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股权代表责任制。行使好国有资产国家股和国有企业法人股股权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股权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的工作,做好国家股红利的收缴工作。由于这是一件新事物,缺乏经验,各地要注意认真总结,向国家局汇报问题和提出建议,在实践一段后,对一些法规性规定,进行必要的修定。
11.要积极参与扩大利税分流试点面的工作,凡实行利税分流试点或全面推行利税分流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探索按照利和税的不同资金性质,实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方法。
12.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试点,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行对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岸带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试点,探讨新的管理方法。
与国家土地局一起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价值的财产登记和经营管理工作。
13.已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作好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管理,推动企业兼并、小型企业整体出售、闲置资产处置以及租赁、拍卖等工作。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这项工作,促使死钱变活钱,无效、低效资产向资产高效经营方向发展。为了沟通各地区、各部门产权交易信息的联系,国家局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国的产权交易信息中心。
三、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工作
14.抓紧制定与完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迫切要求。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并会同法制局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发布工作,同时要作好《国有资产法》起草的准备工作。当前要配合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做好为清产核资提供法律保障的工作,制定《关于惩治隐瞒、侵吞国有资产犯罪的决定》和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与《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股份制试点企业配套办法的起草和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局普法教育规划,继续对资产管理全系统的干部进行普法教育;做好清理、修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法规条例工作。
四、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国家局机关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15.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刻理解它所包含的内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
16.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作好对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快烟台等地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的建立和投运,在1993年3月初要正式开班,安排资产评估、计算机软件应用、企业集团、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股份制、境外资产考核体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17.国家局已列为国家机关公务员试点单位,要按照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好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局机关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继续进行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工作。
18.要继续抓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出版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其对国有经济发展与壮大的促进作用广泛进行宣传,特别要注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如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的作用、意义和方法,也要注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