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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请示》(成证字[2005]第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名称由“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
  二、同意你公司此次对《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自向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在使用新名称时,必须加注原名称,即“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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