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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营第一四三厂原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黔西县人民政府的复函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国营一四三厂原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黔西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93)黔国资企字第65号)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关于申办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的函》(航空财(1994)671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三线搬迁处置国有资产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意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总公司紧密层企业国营一四三厂搬迁后旧址所遗国有资产(原址房屋等固定资产)无偿划转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国有资产数额按照国营一四三厂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的帐面原值1565.61万元,净值933.04万元划转,如数增加贵州省国有资产总额,相应减少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国有资产数额。
  三、请抓紧做好国有资产划转的交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的值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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