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及新生入学代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院财发[2000]197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七栋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原七栋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两间,学习室一间,女生公寓每间寝室住4人,男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视、电话、电扇、日光灯、凉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女生公寓配备有洗澡间。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每室配备有空调、电视、日光灯、凉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供热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原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新修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 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2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
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