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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东政办发〔200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2003年村镇规划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村镇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东发〔1999〕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范围?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
(二)资金总额:300万元。?
(三)补助范围:2003年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考核指标要求编制的规划(2003年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明细表附后)。?
第三条补助标准?
(一)每个中心镇专业规划补助15万元,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补助10万元。?
(二)每个建制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0%补助6万元。?
(三)每个乡镇总体规划补助3万元。?
(四)每个村庄建设规划补助2000元。?
第四条规划编制。村镇各类规划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制镇(包括中心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必须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集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委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规划评审。村镇规划实行分级评审,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初评后,报省村镇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其他小城镇总体规划由市小城镇总体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小城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条规划审批。规划经评审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建制镇(包括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集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资金拨付。各县区建设局于11月底前将规划成果、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及县区配套资金拨付到位证明等材料报市建委,经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应按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未经批复或配套资金拨付不到位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八条规划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否则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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