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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核定渝北区新桥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渝北区物价局、渝北区农机水电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定新桥水库城镇供水价格的请示"(渝北价[20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渝价[1998]462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区新桥水库城镇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17元。 
  二、在执行新的城镇供水价格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管理,做到计量收费的合理性。 
  三、执行新供水价格后,每年盈利的资金应用于除险加固和工程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四、以上批复所核定的价格从2001年1月抄表见量开始执行。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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