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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华兴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00号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小区智能化系统收费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华兴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讲及门禁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3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3月10日起执行至2004年3月9日止。 
  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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