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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降低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下调29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910元调整为3620元;二价区由每吨4010元调整为372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下调26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540元调整为3280元;二价区由每吨3640元调整为338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四、当前是非典型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期,各成品油批发、零售站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确保对交通运输、出租车等行业的正常供应。 
  以上价格自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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