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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局于三月十九日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京价(办)字[2003]115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海淀、西城、昌平、宣武、大兴、延庆、丰台等区县已经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了自查报告。但是,由于突发“非典”疫情,影响了部分区县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司价检函[2003]13号)精神,现将我市调整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自查时间延续到6月15日,尚未完成自查工作的区县要抓紧时间进行,保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月13日前将自查报表和自查报告上报市物价局办公室。工作总结推迟到8月31日前报送。 
  二、重点复查工作推迟到6月16日-7月31日,并采取书面复查的方式进行。即: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于7月25日前,将1998年以来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对报送清单进行审查,发现有可能是越权定价文件时,再通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三、市物价局将对部分区县进行抽查,具体区县将另行通知。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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