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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气站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变化和省一级气站经营企业的实际进货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一级气站液化石油气批发价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600元/吨,同时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二级气站及以下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作相应的调整,具体价格调整情况报省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本通知自2003年6月13日起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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